摘要
职位数量: 22
招聘人数: 26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12-27
工作地点: 北京
公告详情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预防医学科学院、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与防治所)是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等多家高校的科研教学基地。
承担着北京市传染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结核病、学生常见病、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等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疫情报告和信息管理;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和职业卫生等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与干预;全市居民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和科研教学等工作。还承担着首都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的公共卫生保障、首都生物反恐怖袭击应急等任务。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工作,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四)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院校研究生学历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进京审批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原则上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留学人员须同时符合北京市关于留学人员的相关引进条件及规定。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五)应聘人员学习成绩优良,最高学历期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及社保缴费记录。
(六)应届毕业生需在报到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不予接收。
(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应聘。
(八)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应聘人员填写《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表内所学专业及专业代码为必填项,缺项视同无效报名。国外院校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为同类的,需提供专业课程目录原件扫描件及翻译件、成绩单原件扫描件及翻译件。
邮箱地址:bjcdcgongzhao@bjcdc.org
邮件的主题和附件的题目: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例:放射岗—张三—博士—放射防护专业
在专业符合要求条件下,每人可报1或2个岗位,多岗位投递时,请在附件《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中将多个投递岗位名称写明,中间用逗号“,”隔开,如:岗位1:死因监测与评估岗,岗位2:预防接种服务管理岗。未按要求投递简历者视为无效。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人事科、用人科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相应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四、考试考核
(一)专业测试。用人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岗位专业情况自定考核方式(笔试、面试或符合需求岗位特点的专业能力测试等)。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划定为60分,成绩合格者按照1:5进入后续考核环节。
(二)笔试与面试。根据科室考核成绩排序,每个岗位按拟招聘人数与参加考试人数1:5的比例通知进行笔试。不足1:5比例的,按专业测试成绩合格人数通知。
按照岗位拟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1:3的岗位,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及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专业测试、中心笔试及面试成绩分别按照20%、10%、7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中心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经中心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相关信息将在中心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者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未能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4407008老师
附件: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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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412/t20241213_3964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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