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4-12-31
工作地点: 东营市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市教育卫健部门所属学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东人社发〔2019〕10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关于印发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组普发〔2019〕2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医院需求实际,经研究,现将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以后出生),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12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的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报名日期开始前6个月内,应聘人员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实名制人员或控制总量人员的,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引进岗位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岗位条件、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3日9:00—12月31日16:00
报名采取网上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以“高层次+报名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方式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rsk1258@163.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可重复多次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截止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材料包括:①《东营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②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标准证件照(红、白或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③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以上证书须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⑤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的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东营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⑥岗位要求的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相应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在《应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12月23日9:00—12月31日16:00
东营市人民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要说明理由。
(三)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前到东营市人民医院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面试不设开考比例。
面试工作由东营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面试时间、地点将提前在东营市人民医院门户网站公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在东营市人民医院门户网站上公布。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五、考察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东营市人民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东营市人民医院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8901139 8901617(东营市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546-8338575(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1.2024年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2.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汇总表
3.诚信承诺书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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